本月中旬,本所全体律师在戚枝淬律师的带领下,进行了《物权法》学习,本次学习全员均到场,戚老师通过物权法的出台背景、立法者的思想,让律师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。
《物权法》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,保护物权,充分发挥物的效用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,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,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,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,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明确物的归属,发挥物的效用,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。法律属于上层建筑,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。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,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坚持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。
在戚枝翠老师的带领了,本所律师学习有了一个新的体会,同时本所主任程峻也再次要求,不管平时工作多忙,律师都要抽出时间参加学习,为以后打下更坚实的基础。